2024年11月2日 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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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提示】上海會展行業疫情防控指南發布

摘要

上海市商務委公布本市會展行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,適用於疫情防控期間各類展會活動的舉辦單位、場館單位及展會活動各參與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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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商務委公布本市會展行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,適用於疫情防控期間各類展會活動的舉辦單位、場館單位及展會活動各參與方(包含參展商、搭建商、服務分包商、觀眾等)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具體包括嚴格落實防控主體責任 、充分做好展前準備 、堅持合理控制人流 、堅決確保場館衛生、嚴密防範各類風險等五個方面。詳見↓

上海市會展行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(摘要)

【提示】上海會展行業疫情防控指南發布

一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

展會舉辦單位應當按照“誰舉辦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,指定專人負責,明確責任分工,嚴格落實防控主體責任。

展會舉辦單位應制定嚴密的現場疫情防控工作預案,全面負責協調展會的防疫、安全等工作。

二、充分做好展前準備

展會舉辦單位應利用線上、線下等渠道開展實名註冊,及時收集各參與方人員信息,建立信息庫。

展會舉辦單位應加強對境外展商、觀眾的線上服務,通過雲展、網上會展的方式為其觀展、交易、洽談提供便利。

展會舉辦單位、場館單位要提前採購足量口罩、消毒水、洗手液、溫度計等防疫物資。

展會舉辦單位、場館單位和服務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,對工作人員開展防疫知識培訓,指導其正確掌握消毒劑使用、公共場所清潔、緊急情況處置等技能。落實工作人員發熱“零報告”制度,每天詢問了解工作人員健康狀況。

三、堅持合理控制人流

展會舉辦單位應通過線上預約、證件管理等措施落實所有活動參與人員的實名入場制度。

展會舉辦單位應加強統籌,控制展會活動現場人員密度;應安排專人負責實時監控現場人流聚集情況,保障應急通道暢通。

展會期間,如遇場館內局部區域出現觀眾密集的情況,舉辦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及時、堅決採取相應限流、分流措施,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公安、衛健部門接受指導。

四、堅決確保場館衛生

場館單位在展會舉辦前,應對展館進行嚴格的全面檢查和清潔洗消,確保無衛生死角。在展會舉辦期間,應加強對公共區域、高頻接觸點位、展會用品的清潔消毒,並在相關區域每日更新公示消毒情況。

場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,落實對中央空調相關設備部件進行清洗、消毒或更換等措施。在展會舉辦期間使用中央空調,應加大新風量,加強通風換氣。

五、嚴密防範各類風險

展會舉辦單位應建議有關人員攜帶口罩進入展館。應督促參展單位控制會議、論壇及各類活動的數量和規模。

展會舉辦單位應當協調場館單位在展會現場設立醫療服務點,儲備必要的藥物和防護物資,做好現場應急醫療服務。

場館單位應對入駐場館的餐飲服務、展具租賃等各類服務商加強管理和培訓,確保其工作人員、提供的產品及場所無衛生安全隱患。

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適用於疫情防控期間。疫情解除後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另有規定通知,即自動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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